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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 良好作风的意见 (2009年5月22日)

编辑:   发表时间:2019-03-03 10:43:23    来源:湖南安全教育网   浏览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解决我省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确保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1、深刻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党性修养是党员自觉主动地用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加强党性修养是我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作风和党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当前,我省领导干部队伍党性党风党纪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宗旨意识不强,有的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脱离群众,有的与民争利;二是学风不浓不正,部分领导干部不爱学习,学用脱节,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不强;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措施不力,执行力不强,工作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四是政绩观不正确,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五是个人主义严重,心态浮躁,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六是党纪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接受监督意识差;七是贪图安逸,奢侈浪费;八是律己不严,腐化堕落,等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是解决当前我省一些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2、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究,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大力实践“一化三基”战略、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提供坚强保障。

二、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各级党委(党组)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近期在全省开展以“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事业忠诚”为主题的“三忠诚教育”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理想迷失、信仰动摇、宗旨不牢的问题,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内化为坚定的信念,规范行为的标准、做人的标准。各级党校要开设党性教育课程,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在新闻媒体开设党性教育专题专栏。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和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
4、坚持和完善“为民办实事”制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民生突出问题,确定每年办实事的项目,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年初公开承诺,年中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年底向社会公布项目完成情况,确保每年做好一批顺民意、解民忧、为民谋利、改善民生的实事。
5、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社区)或一家企业或一所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等工作。
6、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州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访,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访。建立领导干部接访预告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要妥善解决好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提高实践能力,坚持求真务实、科学发展
7、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工作。加强学风建设,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素质。要把科学发展观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一化三基”的科学发展思路,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和推动力。
8、坚持调查研究和党性锻炼制度。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抽出一个月时间,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调研要改进方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既要考察好的典型,也要考察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现场要多与基层群众代表接触和交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亲自动手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组织党员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进行党性锻炼,并与提拔使用挂钩。
9、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监察工作,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办好行政效能投诉热线,推行行政问责制。

四、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10、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制度。要增强使命感,珍惜干事创业的机会。要按照责权明确、职责相称、任务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把涉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群众利益的难事、社会稳定的急事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每个领导干部有工作目标、件件工作有落实的责任体系。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接受监督。
11、建立急难险重工作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制度。遇到急难险重工作,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稳妥处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因情况不清、指挥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并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
1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决策评估及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凡属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特别是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重大问题,必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都要依法举行听证会。未充分听取意见和论证的,或受公众和媒体广泛质疑的,要尊重民意,暂缓决定。
13、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办法,改进市州、县市区、部门、国企、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评价指标,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发展规律的考核评价模式。各级组织部门要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法考核评价干部。将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更加注重日常考核和群众评价。积极推行群众评议,要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等多种调查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对考核和评议处在末位的领导班子,要对其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14、坚持 “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各级党委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干部、配班子,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对作风飘浮、工作平庸或做表面文章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严禁“带病提拔”,严禁在干部使用上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化。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推进机关、基层干部交流互动常态化。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州、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行党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干部实名推荐责任制。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的制度。严明选人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树立正确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15、正确处理个人、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
16、正确审慎运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把权力看作一种责任和义务,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保障权力正确使用。县市区党政正职要自觉遵守省纪委等机关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09]14号),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不得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任期内向市州纪委全会(扩大会议)公开述廉,对廉政测评不合格票超20%(含20%)的,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必须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七、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17、加强党纪教育,确保政令畅通。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增强党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抓好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
18、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执行机制,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和集体决策时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公告公示制、谈心交心制、分析评议制、和整改责任制,大力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八、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19、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领导干部出行要轻车简从,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和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严禁领导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除重大外事和重要招商引资活动外,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20、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不宜进行货币化改革的内容,制定职务消费开支标准,明确职务消费经费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继续开展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和乡镇公务消费改革试点工作。

九、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2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操办非办不可的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先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并于事后一个月内将操办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纪检机关备案。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告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职秘书。领导干部在其退休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和办公用房。工作调动的干部,必须在任免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退出所占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原单位公务用车及电脑等公共财物。
22、积极营造尊崇共产党人高尚道德情操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示范机制。评选“全省领导干部道德模范”,深入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干部要培育良好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腐化堕落和各种不正之风。凡党员干部嫖娼、包养情妇(夫)、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问责追究
23、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把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始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和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各项制度和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现状,每年重点抓2-3个突出问题,抓出实效。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性及作风状况进行讲评。
24、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把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有效措施,通过强化监督和严格执纪,坚决纠正和惩处各种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党纪的行为,促成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思考习惯、工作实践习惯、生活节俭习惯,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要建立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每年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运用检查考核成果,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25、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担负起作风建设问责的职责,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对贯彻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不到位,因教育不力、管理不严造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