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芝罘区、莱山区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取缔了5处隐患非法液化气储存点,4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6月28日上午,莱山区城管局市政公用事业处、区市场监管局、莱山公安分局院格庄派出所、院格庄街道城管中队等部门在院格庄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院格庄镇于家汤村、夹河村分别查处两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黑窝点”两处,查扣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129只,依法对1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在芝罘区,市供热燃气处燃气管理科、芝罘公安分局、芝罘区安监局、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芝罘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在6月份也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黑气点”4处,查扣液化气钢瓶206只,依法对3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6月20日,据群众举报称,在所城里及只楚某处存有非法液化气存气点,且存气数量较多,潜在重大安全隐患。市供热燃气处燃气管理科、芝罘公安分局、芝罘区安监局、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芝罘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执法,将两处非法液化气储存点予以坚决取缔,对当事人依法行政拘留,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调查中发现,向阳辖区居民张某某在所城里储存液化气罐40个,其中20个液化罐已充满液化气体。只楚辖区居民孙某某,自2016年11月以来,在芝罘区宫家岛村北一民房仓库内,储存液化气罐156个,其中,有68个液化罐充满液化气体。
经芝罘分局法制大队核实,张某某、孙某某二人的行为均属在无相关资质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有关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私自存储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别给予张某某、孙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6月26日,市供热燃气处燃气管理科等部门在东山街道办辖区内查处一处“黑气点”,查扣液化气钢瓶10只,非法运输车辆1辆,依法对1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
截至6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取缔5处隐患非法液化气储存点,查扣液化 气钢瓶335只,共有4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王晏坤 )返回大众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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