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狗上公交车且未牵绳,司机劝阻后被打进医院
湖南长沙,23岁男子带着一条宠物狗上公交车,并任由宠物狗在车上乱窜,一些乘客吓得失声尖叫,司机李师傅为安全起见要求男子下车,不料男子脾气暴躁,冲到驾驶室殴打李师傅头部和面部,打累了才停手,乘客报警,男子随即被警方逮捕。
事发当天的上午9点,李师傅驾驶的406路公交车停靠在一站点,出行的乘客陆续上车,当中有一名抱着宠物狗的男子。
离开站点后,李师傅正常行驶。突然,车厢里传来一阵阵尖叫声,他赶紧通过后视镜查看,只见一条宠物狗在车厢内乱窜,吓得乘客乱作一团。
那条宠物狗是一条中型犬,约15㎏左右,性情凶猛,对驱赶它的乘客狂吠不止,还露出凶狠的獠牙。
身为狗主人的男子不仅不及时制止,还露出得意的笑容,李师傅见状非常气愤,要知道,公交车一旦因恐慌而发生踩踏事件,后果相当严重。
李师傅要求男子带着他的宠物狗下车,不要在公交车上制造恐慌。谁料,男子一听这话瞬间变脸,对李师傅破口大骂,脾气非常暴躁,宠物狗也跟着一起乱吠。
"真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这人和他的狗都是一个德行,没素质" 乘客们纷纷抱怨。
突然,男子毫无征兆的走到驾驶室旁,挥起拳头就朝李师傅的头部和脸部猛击,还狂妄的说:"你敢赶我下车,我饶不了你!"
公交车正在行驶,稍有差池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李师傅右手抱头,左手操控方向盘,痛的嚎啕大叫。
一位大妈看不下去,上前拽住男子胳膊要他住手,由于势单力薄,男子转身就将大妈推倒在车厢内。
此举激起了其他乘客的愤怒,于是报警,几名年轻乘客一拥而上将男子强行拉开,而男子似乎也打累了,有些虚脱,这才停手。
李师傅浑身鲜血淋漓,利用喘气机会迅速靠边停车,锁住车门,拔走钥匙,避免被打人男子逃脱。
见激起民愤,男子心虚了,想要砸窗逃走,但被乘客们拦下。10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对男子实施拘捕,李师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生检查,李师傅的额头. 鼻腔. 左眼受伤严重,颅脑还在做进一步的CT检查,待结果出来后才能做伤情鉴定。
而打人男子在支付6000元医药费后,被给予释放,之后一直躲在家中不肯露面,试图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据获悉,男子现年23岁,无业。事件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大家纷纷谴责男子的恶劣行径,要求警方严惩不贷。
现如今,李师傅还在住院观察,由家人暂时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他欲哭无泪。
那么,问题来了,男子殴打李师傅一事,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法治社会,肯定不能任由男子的胡作非为。首先,他肆意殴打李师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如今李师傅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未出来,倘若构成轻伤一级,男子将被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轻伤二级,那么男子将被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看到这里,许多网民都认为男子的不文明养狗行为,令人憎恨,建议法院从重处罚。可事实上,男子触犯的法律远不止刑法这一条。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干扰其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都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
在案发时,李师傅作为驾驶司机,关系着公交车的安全行驶,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就是罔顾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司机的安全行驶,因此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条规定,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该条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包含司机. 副驾驶)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男子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他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目前有律师表示,该男子已同时触犯了《刑法》当中的两个罪名,法院对其判刑至少在三年以上。
所以,这起事件绝不会因为男子的逃避就可以不了了之的,待李师傅伤情结果出来后,警方会进一步的侦办。
@伯瞻说法
近些年来,不文明养狗现象屡见不鲜,引发的治安案件更是层出不穷,不少无辜群众深受其害,归根结底是一些爱狗人士缺乏最基本的道德和素养,枉顾他人人身安全所导致。
在案发时,李师傅忍着巨大的疼痛控制住了公交车的安全行驶,极大保障了乘客们的安全,其恪尽职守的英勇之举,值得点赞。
危急时刻,乘客们万众一心,用最坚实的力量制止男子的打人行为,可歌可泣,这是社会正能量的伟大体现。
男子纵容宠物狗在公交车上乱窜,还殴打劝诫的李师傅,令人愤怒,相信在最后,他必然会为自己的嚣张和狂妄,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对此,大家怎么看?
事发当天的上午9点,李师傅驾驶的406路公交车停靠在一站点,出行的乘客陆续上车,当中有一名抱着宠物狗的男子。
离开站点后,李师傅正常行驶。突然,车厢里传来一阵阵尖叫声,他赶紧通过后视镜查看,只见一条宠物狗在车厢内乱窜,吓得乘客乱作一团。
那条宠物狗是一条中型犬,约15㎏左右,性情凶猛,对驱赶它的乘客狂吠不止,还露出凶狠的獠牙。
身为狗主人的男子不仅不及时制止,还露出得意的笑容,李师傅见状非常气愤,要知道,公交车一旦因恐慌而发生踩踏事件,后果相当严重。
李师傅要求男子带着他的宠物狗下车,不要在公交车上制造恐慌。谁料,男子一听这话瞬间变脸,对李师傅破口大骂,脾气非常暴躁,宠物狗也跟着一起乱吠。
"真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这人和他的狗都是一个德行,没素质" 乘客们纷纷抱怨。
突然,男子毫无征兆的走到驾驶室旁,挥起拳头就朝李师傅的头部和脸部猛击,还狂妄的说:"你敢赶我下车,我饶不了你!"
公交车正在行驶,稍有差池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李师傅右手抱头,左手操控方向盘,痛的嚎啕大叫。
一位大妈看不下去,上前拽住男子胳膊要他住手,由于势单力薄,男子转身就将大妈推倒在车厢内。
此举激起了其他乘客的愤怒,于是报警,几名年轻乘客一拥而上将男子强行拉开,而男子似乎也打累了,有些虚脱,这才停手。
李师傅浑身鲜血淋漓,利用喘气机会迅速靠边停车,锁住车门,拔走钥匙,避免被打人男子逃脱。
见激起民愤,男子心虚了,想要砸窗逃走,但被乘客们拦下。10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对男子实施拘捕,李师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生检查,李师傅的额头. 鼻腔. 左眼受伤严重,颅脑还在做进一步的CT检查,待结果出来后才能做伤情鉴定。
而打人男子在支付6000元医药费后,被给予释放,之后一直躲在家中不肯露面,试图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据获悉,男子现年23岁,无业。事件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大家纷纷谴责男子的恶劣行径,要求警方严惩不贷。
现如今,李师傅还在住院观察,由家人暂时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他欲哭无泪。
那么,问题来了,男子殴打李师傅一事,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法治社会,肯定不能任由男子的胡作非为。首先,他肆意殴打李师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如今李师傅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未出来,倘若构成轻伤一级,男子将被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轻伤二级,那么男子将被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看到这里,许多网民都认为男子的不文明养狗行为,令人憎恨,建议法院从重处罚。可事实上,男子触犯的法律远不止刑法这一条。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干扰其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都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
在案发时,李师傅作为驾驶司机,关系着公交车的安全行驶,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就是罔顾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司机的安全行驶,因此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条规定,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该条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包含司机. 副驾驶)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男子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他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目前有律师表示,该男子已同时触犯了《刑法》当中的两个罪名,法院对其判刑至少在三年以上。
所以,这起事件绝不会因为男子的逃避就可以不了了之的,待李师傅伤情结果出来后,警方会进一步的侦办。
@伯瞻说法
近些年来,不文明养狗现象屡见不鲜,引发的治安案件更是层出不穷,不少无辜群众深受其害,归根结底是一些爱狗人士缺乏最基本的道德和素养,枉顾他人人身安全所导致。
在案发时,李师傅忍着巨大的疼痛控制住了公交车的安全行驶,极大保障了乘客们的安全,其恪尽职守的英勇之举,值得点赞。
危急时刻,乘客们万众一心,用最坚实的力量制止男子的打人行为,可歌可泣,这是社会正能量的伟大体现。
男子纵容宠物狗在公交车上乱窜,还殴打劝诫的李师傅,令人愤怒,相信在最后,他必然会为自己的嚣张和狂妄,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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