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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的“十必有”

编辑:   发表时间:2024-03-06 10:21:45    来源:湖南安全教育网   浏览数:0

安全工作的“十必有”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改善,追求精益求精。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十必有”,即安全履职必有记录,管控风险必有台账,排查隐患必有整改,发现违章必有考核,安全考核必有依据,培训教育必有评估,危险作业必有票证,应急管理必有预案,发生事故必有追溯。

      安全履职必有记录:安全履职必须留下痕迹,应有相应的记录,把履职所做的工作记录下来,不能编造假记录、不能杜撰回忆录、不能没有记录、不能“记”的记录与“做”的工作不相符;记录必须真实、必须及时、必须清晰,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履职的情况,记录不能花里胡哨、不能粉饰业绩、不能“做”是做“记”是记形成两层皮。安全履职记录最好自己平时积累,不能推给下属自己撒手不管、不闻不顾;对自己的履职情况应阶段性地回头看,经常性地复盘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及差距应进行自我改进。

      管控风险必有台账:管控风险的前提是应对现场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建立风险辨识清单及管控台账,随意作业条件及现场环境等的变化,应及时修订及补充相应的清单及台账;现场作业人员应学习及掌握清单及台账的内容,并在实际作业中加以使用,作业时应辨识风险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排查隐患必有整改:排查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保证隐患整改的质量达到要求,才能通过验证销项;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形成闭环管控的模式,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进、检查及督办,可纳入项目化进行管控,定隐患项目、定整改负责人、定期限、定质量要求、定验证人等,没有如期完成或整改质量不达标,应进行追责任问责。

      发现违章必有考核:各层级必须坚决遏制违章违规、冒险作业及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等的行为,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进行考核,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打,决不能纵容、手软、粗放,以便营造一种健康向上向善的安全氛围。

      安全考核必有依据:对基层一线人员进行考核时,必须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偏袒袒护、不能没有尺度,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及公示,考核只是手段,通过强制手段让一线人员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养成自律的安全习惯,防范发生事故才是最终目的;安全考核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地方安全管理条例及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应有相应的考核条款,让基层一线人员知法、懂法、畏法、守法,不犯法便不会受到考核制裁。

      培训教育必有评估:安全培训教育必须完善相应的效果评估体系,有短期评做及长期评估,效果评估不能敷衍应付、不能得过且过、不能蒙混过关,评估既要定性化评估,又要定量化评估,通过效果评估,发现安全培训教育的不足及差距,而后落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实施系统改进。

      危险作业必有票证: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或危险作业工作票),没有票证进行危险作业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各层级应强化对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建立常态化的长效检查机制,确保危险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应急管理必有预案: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必须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演练,使人人能够懂应急、能够会应急,紧急状态下能够准确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能做好避险逃生。

       发生事故必有追溯:发生事故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因,进行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及安全教育措施,并对相关责任者落实相应的责任,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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