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安委办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一企业因安全员考核合格证过期被处罚
湘潭在线10月3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日前,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对一起生产安全典型案例作出警示通报。该案中, 湘潭某工程有限公司因安全员考核合格证过期,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今年8月,岳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湘潭某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某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期,该公司涉嫌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般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本案所涉企业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陈某某未及时参加再培训,其合格证到期后,企业既未督促其及时重新报名参加培训,也未将其调整到其他岗位,更未重新任命其他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安全培训经费,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必须确保“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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