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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曝光:刑拘!立案侦查!

编辑:   发表时间:2023-04-25 09:58:12    来源:湖南安全教育网   浏览数:0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曝光6起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一、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破坏视频监控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1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间危险等级1.1-2黑火药库限药量1000kg,超限药量3480kg;调阅视频监控回放路径,发现该公司为躲避视频监控监管,2次擅自移动摄像头拍摄角度,造成2间组盆串引车工房作业区域脱离视频监控,形成监控盲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月3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破坏视频监控、超量储存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故意破坏视频监控、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衡南县唐某勇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9日,接群众举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集街道云集社区黎托小区1栋住宅小区的一门面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门面内存放了烟花爆竹411件。经查,该门面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系云集街道居民唐某勇所有,唐某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1月先后2批次在衡南县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采购价值2.5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进行非法销售营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查封扣压决定书》,对该门面内非法储存的411件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暂扣。1月13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唐某勇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唐某勇未经许可经营烟花、储存烟花爆竹,且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住宅区内,周边有农贸市场、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于3月1日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至衡南县公安机关。3月17日,衡南县公安局对唐某勇以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唐某勇已被刑事拘留。衡南县某烟花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月21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醴陵市某出口花炮厂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26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醴陵市某出口花炮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间危险等级1.3筒插引工房储存工序危险等级1.1-2的引火线3箱(药量18KG);1间危险等级1.3中转工房储存工序危险等级1.1-2级的引火线10坨(药量2.5KG);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将引火线转运至引线中转工房内,特种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3月1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醴陵市某出口花炮厂私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醴陵市某出口花炮厂私自改变工房用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厂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肆万玖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华容县高某荣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3月6日接群众举报后,华容县应急管理局对护城乡万圣村进行安全检查,发现13组013号一建筑物内存放液体桶装甲醇30kg、液体瓶装甲醇80kg、固体瓶装甲醇115kg、固体盒装甲醇175kg,并在现场发现牌照为湘F82292的厢式货车车厢内装有固体袋装甲醇70kg、液体桶装甲醇630kg。经查,该建筑物内存放的甲醇和厢式货车为护城乡万圣村高某荣存放及所有,经检验机构抽样检测,所储存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甲醇)。高某荣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起从南县一刘姓老板处购置危险化学品(甲醇)进行储存销售,年销售营利20000余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对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予以查封扣押。高某荣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5日,华容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华容县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一并移交。3月16日,华容县公安机局对高某荣以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五、湖南省某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3月2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省某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间危险等级为1.3级的包装工房内正在进行B级组合烟花(外筒内径45毫米)组盆串引作业,已生产存放组装半成品32组,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示生产范围为组合烟花类(C)级、爆竹类(C)级产品,超许可范围生产;1间危险等级为1.1-2的装发射药/压纸片工房限药量6kg,实际存放药量35kg,超限药量存放药量29kg;2间危险等级为1.3级的包装工房分别从事内筒效果件装填作业和组盆串引作业,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月6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超许可范围生产、超核定药量储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湖南省某花炮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范围生产、超核定药量储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伍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六、祁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1月10日,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祁阳市白水工业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祁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生产车间内有30余名员工在生产作业。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储存7200kg甲苯、2340kg甲醇、2700kg胶水、1600kg油墨、2520kg乙酸乙脂等物品,同时在生产车间厂房外露天存放有9000kg胶水。经对照该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比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该公司车间内储存的甲苯、甲醇、胶水、油墨、乙酸乙脂以及生产车间厂房外露天存放的胶水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2月13日,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祁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祁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且存在同空间内储存危险化学品,又有30余名员工在生产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