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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反省一夜,终自首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4-12 13:49:14    来源:湖南安全教育网   浏览数:0

    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根据不同事故进行判断当事人是否成立罪行。

    前几天就有这样一则新闻,4月7号凌晨,苏州吴江就发生了一起悲剧,而肇事司机竟然逃逸了。
 
    4月7号夜里零点,一名男子撑着雨伞走在路上,这时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从男子背后撞了过去。一瞬间,地上只剩下了一把雨伞。附近路人很快报警。
有目击市民称,由于当时是夜里,大家只是听到了声音,根本没有见到人影。肇事司机当时也并没有采取刹车的措施,而是直接开车撞上去的。
 
    交警赶到现场时,男子已被送上救护车,很快传来噩耗,男子不治身亡。通过路上被撞掉的雾灯,交警很快确定了车辆的品牌、型号,很快,又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凌晨两点多,交警赶到了车主在公安系统登记的户籍地址。
 
    当交警来到车主家里的时候,只有车主的妻子在家,她也不清楚丈夫到底去哪儿了,打电话也一直打不通。据车主的妻子回忆,当天晚上丈夫在浙江南浔有个饭局,谁知等到第二天都没回来。正当交警紧锣密鼓展开排查时,车主沈某自己来到了七都交警中队。据沈某说,当时他撞人之后也很害怕。沈某一直把车开到了浙江长兴,一个人想了一夜,决定投案自首。
 
    虽然沈某最后醒悟,但一条生命已经无法挽回。目前,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至于是否涉嫌酒驾,警方还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