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2颁布实施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公路法》自2017年11 月5日起施行。
这是《公路法》第五次修改。《公路法》颁布实施于1998年,此前先后于 1999年、2004年、2009年和2016年经过了四次修改。本次修改共涉及两处内容:
将第六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 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 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将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路 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来源: 《中国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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