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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赴长沙市暑期实践团与湖南省商务厅开展专项课题调研

编辑:   发表时间:2026-06-29 13:29:04    来源:湖南安全教育网   浏览数:0

本报讯(通讯员 曹银珠)2026年6月26日下午,围绕校级专项课题CPTPP AI产品进出口监管责任研究——以长沙市为例在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蔡高强教授的指导下,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赴长沙市暑期社会实践团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前往湖南省商务厅进行调研座谈

调研过程中,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曹银珠博士、邓会清及李旻琪硕士聚焦湖南省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产品进出口的整体情况、《全面与进步跨太平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规则研究与对外风险应对工作、AI产品进出口的监管责任划分、现行监管制度与CPTPP规则的差距及优化方向等与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邓亚棣副处长、服务贸易处工作人员石沁展开深入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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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与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赴长沙市暑期社会实践团进行了详细交流。第一,从产品界定与贸易统计层面商务部门在进出口管理实践中尚未对AI产品作出明确定义,海关进出口统计依据HS编码分类当前AI产品在贸易统计层面的界定仍较为笼统,精准识别AI产品贸易规模面临现实障碍第二,从技术出口管理与监管实践层面商务部门依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对AI相关技术实施分类管理,现行已将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从限制目录中删除,仅保留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作为限制类,同时,技术出口审批涉及商务、科技、发改、海关等多部门协同,企业须在合同备案、技术审查、对外投资备案等环节完成跨部门流程。然而,部分企业对合规要求认知不足,存在临出口才补办手续的现象,申报周期较长、部门间信息互通效率有待提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规出口的便利化水平。第三,从部门协调与规则衔接层面商务部门在AI产品进出口管理中定位为业务促进部门,核心职责在于贸易促进与政策引导,而非直接监管。第四,从数据跨境与合规实践层面现行技术贸易管理框架对涉及AI产品的数据跨境流动主要依托“一条例两目录三办法”体系实施分类管理,非限制类技术合同备案即可,无需省级审批。企业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环节需自行完成合规自查并承担主体责任。商务部门主要通过政策宣介和合同备案提供合规指引,尚未形成针对AI数据跨境场景的专项机制。第五,从标准优化与规则对接层面需要加强对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中AI相关条款的跟踪研究与能力建设,缩小实务界与理论界在规则认知上的差距,为湖南乃至全国参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提供实务经验支撑商务部门在服务贸易促进与展会平台搭建方面已有积极举措,但在帮助企业应对跨境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挑战方面仍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探索建立面向AI企业的合规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处理好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为AI产业国际化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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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调研交流,团队成员进一步了解了湖南省AI产品进出口的整体态势与监管实践,系统评估了CPTPP高标准经贸规则对省内AI产业的影响,并探究了现行监管制度与CPTPP规则之间的衔接差距与优化路径,为完善我国AI产品进出口监管责任体系提供了地方实践视角与政策参考。有效弥补了理论研究与地方实务工作之间的认知差距,为课题的后续深化研究积累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赴长沙市暑期社会实践团表示,将以此次实地调研为契机,继续深耕制度性转化,深耕涉外法治能力建设从中国实践中提炼中国方案,立足法学专业优势,结合实务部门工作经验完善课题研究内容,通过学术研究将基层监管实践与国际规则冲突,转化为可操作的立法建议、合规标准和地方对接方案,为国家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贡献高校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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